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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如何深化中国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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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合作成亮点

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将文化产业发展目标提升到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位置。

2010年,为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文化与金融合作,人民银行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2014年,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巩固扩大文化金融产业发展成果,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在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在社会各界和文化产业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金融合作成果丰硕,成为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大亮点。

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2458亿元,同比增长25.7%。通过大力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有效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到当年末,共有132家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652只债券,累计融资5873.19亿元。

文化金融合作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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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们的消费需求从过去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发展,生产的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市场竞争从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这将拉动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文化产业特有的性质、特点、功能作用越来越受到全党、全国、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从发展趋势看,今后一个时期,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增长,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步伐加快,文化产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迈向新高端水平的重要力量。

具体来讲,中央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要完善产业体系,在2020年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内容很多也很明确。

因而,文化金融要紧跟时代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差异化、精准化、科学化、普惠化的原则,有效支持文化产业各行业各地方协调、平衡发展,特别希望能够完善对文化产业薄弱领域和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通过文化创新、金融创新深入文化金融合作,引导文化企业科学融资经营,优化文化产业投融资结构,缓解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与文化企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在新常态下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相对于我国文化与金融合作处于尚不成熟的状态,美、法、日、韩等国家具有较完善的融资体制、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在文化产业融资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对促进我国文化与金融合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风险投资模式是美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特色做法。美国风险投资介入文化产业主要采用“赤字模式”,即在新产品开发中,风险投资者和制作者共同分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获得该产品的使用权,而制作者因承担部分市场风险而享有产品的二级和三级销售权。此外,美国完善成熟的金融市场也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诸如股权融资、夹层融资、优先级债务贷款、发行AAA级债券等多种金融产品

法国政府对投资风险大,资金不足的中小文化企业,由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提供贷款担保。早在1983年,法国就成立了电影与文化工业投资委员会,为出版行业提供了2800万欧元作为贷款保证基金,以保证出版商和书商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同时还提供优先贷款、放宽贷款期限和低利率等的优惠条件。

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动漫产业创作输出国。目前,世界60%的动漫作品来自日本。日本动漫产业的主流融资模式是采取“制作委员会”模式。其主要做法是动漫产品在立项时,由制作人牵头,各类动漫投资企业、动漫制作公司、原创作者、出版社、发行商等产业链各个环节组成制作委员会,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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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