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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说略(4)

释亲第四

《释亲第四》,无所谓考证,世所公称者耳,于《尔雅》之中亦仅聊备以查而已,更无微言大义在,今仅举父系为例开列于次:

高祖王父之姐妹为高祖王姑;

曾祖王父之姐妹为曾祖王姑;

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

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

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

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

王父之姐妹为王姑;

王父为祖父;

父之从父晜(音昆)为从祖父;

父之从父姐妹为从祖姑;

父之从祖姐妹为族祖姑;

父之从父兄弟之母为从祖王母;

父之从祖兄弟之母为族祖王母;

父之兄妻为世母;

父之弟妻为叔母;

父之从父兄弟之妻为从祖母;

父之从祖母兄弟之妻为族祖母;

父之从祖祖父为族曾王父;

父之从祖祖母为族曾王母;

父之妾为庶母;

祖,王父也;

晜(音昆),兄也;

王母为祖母;

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

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

父为考;

母为妣;

父之兄弟先生为世父;

父之兄弟后生为叔父;

父之姐妹为姑;

父之从祖兄弟为族父,其子相谓为族兄弟;

族兄弟之子相谓亲同姓;

先生为兄(指男);

后生为弟(指男);

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兄弟;

先生为姐(指女);后生为妹(指女)。

以上所列表仅父系上溯者,已繁缛如此,足证古人于家族世系序列之精细及称谓之苛严,开列之表仅上溯四世,即自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连同男自身共五世耳。

以下所开列者为男之后世,为便于阅读计,亦排比如下:

子;

子之子为孙;

孙之子为曾孙;

曾孙之子为玄孙;

玄孙之子为来孙;

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在此作“后”解,与前之“从父晜”之“晜”,字同而义殊);

晜孙之子为仍孙;

仍孙之子为云孙。

于今之世,自子以下称下延四世,至玄孙可矣,来孙、晜孙、仍孙、云孙,则可称下嗣五、六、七、八世孙,正不必泥古也。邢昺之疏中,有一处,对《礼记》之释有异议,云《礼记》曰,生曰“父、母、妻”,死曰“考、妣、嫔”者,邢昺以为此乃“一家之说尔,学者胶柱,遂为生死定称,非也”。并举《尚书·康诰》之文云:“大伤厥考心”,考为生者,方可伤心;举《尚书·酒诰》之文云:“聪听祖考之彝训”,此言祖考犹健在,故能对后人训之;《尚书·舜典》之文云:“如丧考妣”,考妣健在,故称“如丧”,设考妣已死,何称“如丧”?以上三部经典,皆以生称考妣也。

《释亲第四》中犹有母系之称谓系列,以其词今已所用甚少,其重要性在远古之世似亦不如父系,兹从略。读《尔雅》重在训、诂,而不重于此,读者深宜知之。

释宫第五

此章所述,最称琐杂,而其名号皆循周初之制。然则制随时移,则未见述其演化,除宫室而外,兼及道路、行走诸词,于今亦所用极少,或早非旧义。姑且留此一节,勿使《尔雅》结构有损也。

今略举其当注意处,以免徒枉费神。“宫谓之室,室谓之宫”,郭璞以为“同实而两名”。邢昺进一步谓:“古者贵贱所居皆得称宫……至秦汉以来,乃定为至尊所居之称。”

《尔雅》所述屋宇,大体为周制,夏、殷杳远,恐无此复杂,而其名于今亦毫无意义。如“牖(yǒu)户之间,谓之扆(yǐ),其内谓之家。东西墙谓之序,西南隅谓之奥,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宧(yí),东南隅谓之窔(yào)”。然,东汉至三国之大儒郑玄、孙炎已然模糊,邢昺评其对“屋漏”之解释,谓“郭云‘其义未详’者,以孙、郑之说皆无所据,故不取也”(即孙炎望文而杜撰其义曰:“屋漏者,当室之白日,光所漏入。”足见时称东州大儒孙炎者,亦有疏漏处,更无论其他矣)。以此,下边仅举其确切者以论。

一般屋宇今犹日用者,如“枢,枢者门扉,开阖之所由也”。墙谓之墉;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埘,鸡栖于穿墙也,见《诗经·王风·君子于役》;连谓之簃(yí),指楼边小屋,近人自谦其居不大,如徐世昌自称其书房为“晚晴簃”;观谓之阙,邢昺于疏中引刘熙《释名》云:“阙在两旁,中央阙然为道也。”因忆少年时供职中国历史博物馆,所分配余之住房正端门内、午门前之西阙门偏南一室,时已破败,“算只有殷勤,画檐蛛网,尽日惹飞絮”矣。南北两室,中间确是阙然过道。

至于人之路行,古人亦分之详矣,《释训》云:“室中谓之时,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路谓之奔。”除“时”字今已不用,其他亦皆用于人与动物之走,然其义已非畴昔矣,即使先秦之文人恐亦参差用之,非为定则。如屈原《离骚》:“步余马于兰皋兮,驰椒丘且焉止息”,非指堂下也;“忽奔走以前后兮,及前王之踵武”,非唯指大路也,亦言其急追之速也。按图索骥,骥或可得;而按字索句,恐其义多乖。《尔雅》或其后注疏笺解,皆为提供一种或多种解释,而中国文字所特有的丰富性,正如严羽所谓“字字古人所有,句句古人所无”(《沧浪诗话》),正极言字于句中排列组合之地位不同,则其境界、意味顿殊,切不可胶柱鼓瑟,刻舟求剑也。

《释训》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榭,四方而高曰台,狭而修曲曰楼。”此皆周制,所维系之时间至晚为战国,且也诸侯纷争,各有标榜,正不必依周制造屋,历史有其名,彼时或有其专用,知之可矣。

释器第六

《说文解字》有“㗊”字,小篆,众口也;而“器”小篆为,《说文·皿部》曰:“皿,饭食之用器也。”(《传世藏书·语言文字》第106页)然则皿专谓食器,器乃凡器统称。唐陆德明曾论“器”“械”两字,谓“有所盛曰器,无所盛曰械”。原始先民最初之造器,大体为饮水、食物、储粮之用,是为众人口之所需物也,犬所以守之。可见属于新石器时代,私有财产渐渐有之,不过陶罐、陶盆之类,亦须有犬守之矣。故“器”字为会意字。此段玉裁之说,足可信也。

其中提及“豆”“缶”,豆为礼器,而制豆之材料和图像则有分教:“中大夫以上画以云气,诸侯以象,天子以玉。”而民间作为祭祀、享燕所用者,“豆实四升,用存菹醢”,屈原之《离骚》有“后辛之菹醢兮,殷宗用之不长”。而据王逸《楚辞章句》谓“藏菜谓菹,肉酱曰醢”,以我之意,“后辛”两句指商纣王残忍暴戾,菹醢非谓其藏菜与肉酱,而指对忠良之残害杀戮以为肉酱状也。与后边“不量凿而正枘兮,固前修以菹醢”是同样写忠良不度君之贤愚,竭其忠信,反被罪过而身殆也。缶,盆也。邢昺引《诗经·陈风·宛丘》云“坎其击缶”,则缶是乐器。邢昺又举《易·离卦》:“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蔺相如使秦王击缶”,缶是乐器无疑也。庄子妻殁,彼则鼓盆而歌,非击缶也。此庄子之潇洒,缶可击,独盆不可击乎?当然,缶也可以为盛水、盛酒、汲水之器。

犹有一词:“緵”(zòng),罟网,细密之鱼网也。又云:鸟罟谓之罗,兔罟谓之罝(jū),麋罟谓之罞(máo),彘(zhì)罟谓之羉(luán),用捕野猪也,鱼罟谓之罛(gū),大网也。以捕鸟、兔、猪,皆以一只为目标,不须大张罗网也。鱼则不然,其于游也,如过河之鲫,成群结伙,故网须大而所捕获多也。

又彝、卣、罍(léi)三者皆为酒器,彝则分鸡彝、鸟彝、斝彝、黄彝、虎彝、蜼彝,盖以形状名之也。邢昺疏云:“孙炎云‘尊,彝为上,罍为下,卣居中’……罍者,尊之大者也。”因此,尊、彝、罍、卣,形制大小有别,非使用者之地位有殊也。

鼎绝大谓之鼐,近代研究青铜之学者有郭鼎堂(郭沫若)、夏鼐者,其于青铜之情感可谓深矣。若论青铜器一项,《尔雅》所载,亦仅择其要者,《尔雅》之众多作者所见之商、周青铜器,绝不只十数事。仅就本人所知,如爵、盉(hé)、觚(gū)、簋(guǐ)、甗(yǎn)、壶、瓿(bù)、觥(gōng)、觯(zhì)、罐、釜、瓿、盘、俎、角、盂、簠(fǔ)、禁、敦、匜、鉴、樽、镐、于、虎子、杯、鍪等等,或为酒器,或为贮器,或为冥器,或为饰物,不一而足。所有此等器物,皆殷、周所常见,《尔雅》之所以不载者,因《尔雅》毕竟不是万物皆备,凡所载者是作者举例,故不能责其不全也。又如青铜之兵器(陆德明所谓“无所盛者,械也”),若戈、钺、刀、剑、匕、矛、斧、戟,乐器若铙、编钟等等,不在陆德明所论器之范围,更不须于此节苛求。《尔雅》中所提之青铜器有甑者,《方言》云“甑,自关而东或谓之‘甗’”,见前文以为所缺之“甗”,实因方言之不同,故《尔雅》未之录也。

至于制造不同质之器物,所用字亦异,《尔雅》云:“象谓之鹄(hú),角谓之觷(xué),犀谓之剒(cuò),木谓之剫(duó),玉谓之雕。金谓之镂(lòu),木谓之刻(上边之‘剫’,砍木也,下边之‘刻’,制作也),骨谓之切,象谓之磋(此处与前‘象谓之鹄’之不同,窃以为‘鹄’乃细工,使色如鹄之白;而‘磋’乃粗工,使成器形也),玉谓之琢,石谓之磨。”邢昺皆有详疏于注后,如举《论语·学而》郑注:“切磋琢磨,以成宝器”,是极言孔子对君子修为之重视,一如造就宝器之琢造磨砺也。

此编中有“黄金谓之璗(dàng),其美者谓之镠(liú)。白金谓之银,其美者谓之镣(liáo)”。此处两点当引起兴趣:一、上古之世,恐尚未见今之白金,今之白金较黄金为昂,古之银(白金)固较黄金为廉。二、又此“镣”字,不免想起上数节之“月出皎兮,佼人僚兮”,皆言美也,忆昔于长安参加社教运动,其地土语称美皆“僚”(亦嫽)。方言历三千年而不变,足见中国文字语言音读之稳定性,读扬雄之《方言》,此类例证极多,往往为之感喟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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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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